2009年12月16日10时15分,延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位于延吉市人民路的“新世纪大厦”写字楼1206房间内,一名男子以兑换美元为由,抢夺了三名被害人14万元后逃跑。
延吉市公安局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历时7天的12.16特大抢夺案进行通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落网,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2月24日晚押回延吉。
成立专案指挥部
案件发生后,延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立即成立了以金京日为总指挥、金虎哲为副总指挥、刑警大队侦查员为成员的“1216”专案指挥部。经过对被害人描述刻画嫌疑人体貌特征,通过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大量走访并调取监控录像,对全市出租房、旅馆、洗浴等进行彻底清查,于12月20日,警方掌握到了十分珍贵线索。
据进学街两家旅店业主反映,嫌疑人曾在其经营的旅店出现过,根据这一线索,指挥部锁定了杨某、邹某、和朱某是"12.16"案中重大嫌疑人。通过调查警方进一步获取了嫌疑人杨某的详细信息,并综合各种信息分析,杨某可能已经逃往黑龙江省鹤岗市。
于是,指挥部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黑龙江省鹤岗市,12月23日,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侦查员在鹤岗市“东方宾馆”将“12.16”特大抢夺案件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邹某、朱某和杨某抓获,从犯罪嫌疑人处搜出美元63901元、人民币30400元、港币360元。并于12月24日晚,押回延吉。
押回延吉后,延吉市公安局连夜组织了警力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犯罪嫌疑人邹某(男,汉族,1962年生,户口所在地四川南充市,2000年7月在西藏因诈骗(倒卖美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07年5月释放)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朝鲜族,1969年生,户籍为黑龙江省鹤岗市,暂住延吉市)
犯罪嫌疑人朱某(男,汉族,1964年生,户籍为黑龙江省鹤岗市,1999年7月因盗窃罪被叛有期徒刑12年,2006年3月释放出狱)
该团伙中,杨某和朱某是同乡,从2005年开始交往密切,而邹某和朱某又是狱友(同在拉萨监狱服刑),俩人从监狱释放后,经常保持联系。
案件过程
2009年12月初,三人商量在延吉市抢夺倒卖外汇人员的美元,作案费用由杨某提供。预谋后,由邹某选中目标,先后5次同本案被害人进行兑换美元交易,每次都是上万元的交易,最多一次兑换5万美元,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放松了警惕。之后由杨某提供信息,邹某在“新世纪大厦”租用1206房间做办公室,并伙同朱某对1206房间进行装修,在该房间内隔开一个办公室并将防盗门反装以备作案使用。
12月16日上午,邹某指挥朱某跟踪被害人,并在1206室外走廊望风,指挥杨某事先雇好的车辆在“新世纪大厦”门前接应,然后将三名被害人约至1206房间内进行交易,当被害人将14万美元交给邹某后,邹某趁其不备将门反锁逃跑。作案得手后,三名嫌疑人乘坐雇佣的车辆逃往长春,后辗转逃往黑龙江省鹤岗市。通过审查了解到,在鹤岗市邹某在分赃之前私藏了6万美元,然后将剩余的8万美元平均分配,每人分得26700美元,邹某私藏的6万美元正在追查中,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私自倒卖美元等有价证劵是违法的,兑换外币要到金融机构通过正常渠道兑换;如果有现金交易的行为,一定要确保安全可靠,尽量到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进行交易;年终岁尾,广大群众要加强自身防范,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遭到不法侵害,要立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