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酒后拳打警察 妨碍公务判6个月
2009-12-30 10:02:23 作者:孙茂勇 来源:延边信息港 浏览次数:0
12月25号,汪清县人民法院对汪清县发生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宣判。
2009年9月21号14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与轿车司机杨某发生冲突,在汪清县公安局交通局派出所被两名民警调查时,张某伙同其弟对其中一民警进行辱骂,并用拳头殴打其头、颈等部位,致使公安民警无法履行办案职责。经法医鉴定,被打民警头部伤害程度为轻微伤。
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第二十五条一款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评议判决,被告人张姓兄弟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