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一逃就是七年。七年间,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干警们两次远赴河南省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3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押解回延吉市。
案情回顾:
2003年3月25日18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着一辆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行驶于延三公路由东向西方面,在农用车行驶至延吉市锦屋炉具厂前时,陈某违章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奥拓”牌出租车。而就在此时,与其相对方向驶来的郑某驾驶着车牌号为吉H03659的二轮摩托车,因无法及时躲避,与陈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了碰撞,二轮摩托车倒地时又撞向了“奥拓”牌出租车,至使摩托车驾驶员郑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并没有第一时间主动 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是选择将肇事车辆开至砖瓦厂附近后弃车逃逸,而这一逃就是整整七年。
事故发生后,延吉市交警大队的干警们随即展开了调查,但此时的陈某早已不知去向。历经3年的不懈努力,2006年,干警们终于确定犯罪嫌疑人陈某事 发后逃往了河南省淮阳县。延吉市交警大队随即派事故科民警前往河南省淮阳县公安局布控,但这一次并没有将陈某抓捕归案。2007年陈某被确定为网上在逃通 缉犯。2010年春节期间,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再一次掌握了陈某的下落,并于3月7日晚在河南省郑州市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3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 被押回延吉市看守所。
至此,历时7年的抓捕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据延吉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智金国介绍,如果陈某在2003年事故发生时,能够承担责任,主动投案自首,按照 法律,陈某将被判处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且,按当时的经济状况,也只需向被害人郑某的家属支付1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但陈某却错误的选择了逃逸。7年 后,等待陈某的不仅是量刑的增加、赔偿金的翻倍,更有来自良心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