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广大居民朋友们:
吉林省公安厅决定从2011年4月6日至30日对全省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全省身份证业务将因故停止正常受理。现将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证手续。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证必须本人到各地行政大厅进行申请,办理手续和采集图像,由办证人携带直接到省厅证照中心二楼办证大厅(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058号)办理,办证时限为30天。5月1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结束后,恢复为正常受理。
二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办证手续。由办证人本人携带户口簿直接到省厅证照中心二楼办证大厅办理,办证时限为20天。
三朝鲜族居民因涉及朝鲜文翻译,在此期间停止办理。急需用证的可到本地行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在此次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居民身份证具体办证流程请到各地行政大厅咨询。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敬请原谅。
特此通告
延边州公安局
二0一一年四月三日